今日,上海发出两则重要通知。
4+7试点,要续约了
3月5日,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 关于做好本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协议到期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上海将根据《关于公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及《关于公布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结合实际做好本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期满的衔接工作。
按通知,本次续约的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该品种(指通用名和剂型)60%采购量。
众所周知,上海是4+7试点的11城市之一,因此第一批国家集采上海之行的4+7试点的中选结果。那么,在采购协议到期之际,第一批这25个品种最终又会花落谁家?是原来的中选企业续约,还是扩面中选企业补位?
对于4+7试点采购协议到期后,如何选择中标企业,上海的通知明确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 “4+7”试点及联盟地区均中选药品 ,中选企业同意将本市中选价调整至该企业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价格的,采购周期延长1年。
(二) “4+7”试点中选但联盟地区未中选药品 ,中选企业同意将本市中选价调整至联盟地区该品种平均中选价的,采购周期延长1年。
(三)“4+7”试点中选企业不接受上述(一)(二)规则的,由市药事所询价 联盟地区中选品种中本市前两年采购量大的企业,作为本市的新中选企业 ,中选价为新中选企业的联盟地区中选价,采购周期为1年。
(四)竞争较为充分(符合申报资格要求超过(含)3家)的品种,符合上述(一)(二)(三)规则的中选企业 同意将本市中选价调整至该品种联盟地区最低中选价的 ,采购周期延长为2年。
从上海的要求看,在续约方面,4+7试点中选企业有优先选择权,但是,如果4+7扩面中选企业(未在4+7试点中选)愿意将上海的中选价格调到4+7扩面同品种最低中选价,那么对于4+7试点原中选企业来说,是非常致命的挑战,原中标企业也只能将价格调至最低,才可能保住上海市场。
第二批未中选品种,要降价了
同日, 上海市 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 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本市未中选药品挂网议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将启动上海地区未中选药品挂网议价准备工作。医疗机构在保证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前提下,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同品种其他药品,上海市药事所将通过阳光平台对上海未中选药品设置议价“红线”,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按规定通过公开议价确定。
(一)符合申报资格的本市未中选最高价药品
(包括第二批国采未中选、上海未中选但其他地区中选两种情况)
符合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资格的本市未中选最高价药品,根据该药品2019年本市平均采购价与本市对应中选药品的价差倍数,由大到小排序后分为三档后,对议价“红线”实行梯度调整(以本市中选价托底),分别下调30%、20%、10%,降幅计算基准为2019年本市平均采购价。
本市未中选最高价药品如为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全国其他地区中选药品的,议价“红线”不高于对应品种本市中选价格的2倍。本市未中选最高价药品按上述规则调整后,如议价“红线”低于0.1元/片的,以0.1元/片托底。
(二)符合申报资格的本市未中选非最高价药品
符合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资格的本市未中选非最高价药品,议价“红线”不高于该药品2019年底本市中标/挂网价和该品种本市未中选最高价药品调整后的价格。
(三)不符合申报资格的药品
(即第二批国采同品种为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
符合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资格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在本市阳光平台已挂网采购超过(含)3家的,本市不再采购该品种不符合申报资格的其他药品;
符合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申报资格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在本市阳光平台已挂网采购未超过3家的,则该品种已在本市中标/挂网的不符合申报资格的其他药品可继续采购使用,其议价“红线”不高于本市对应中选药品价格和该药品2019年底本市中标/挂网价。
根据通知要求,上海市未中选最高价药品相关企业在收到市药事所《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价格确认函》(另行发放)后,填写药品信息及调整后最高采购价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20年3月16日(周一)前提交至市药事所。
提交后可保留采购资格;不同意的或未提交价格确认函的,视作自愿放弃采购资格。
从上海的要求看,设置“红线”对于未中选的产品来说,是难以避免的降价。目前,全国也有不少省份效仿上海设置“红线”。可以说,随着国家集采的品种越来越多,一些产品想在不同区域搞价格差异化,有意维持高价是不可能的事情。
随着国家集采的不断扩大,药品价格全国趋同这一态势,是不可逆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