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标明为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出产的蛇胆川贝液、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出产的跌打活血散和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出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多批次药品经查验不合格。现将相关状况布告如下。
三个药品不合格
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查验研究院查验发现,标明为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出产的4批次蛇胆川贝液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辨别(即辨别实验结果与规范规则不一致,并不彻底阐明此药是劣药或假药)。
经我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查验发现,标明为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出产的3批次跌打活血散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查验所查验发现,标明为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出产的3批次小儿咳喘灵颗粒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对上述不合格药品,吉林、湖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纳要求企业暂停出产出售、当即召回产品等办法。
依法查办,严厉整改
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同种类多批次产品不合格,反映该3家企业在出产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吉林、湖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则进行查办;并责令上述企业彻查药品质量问题原因,采纳有针对性的办法进行整改,查清原因并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出产;相关状况将及时向社会揭露。